勞動部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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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
台灣富士全錄股份有限公司(本多雅)
主管機關
台北市
公告日期
20180402
處分日期
20140926
處分字號
府勞動字第103349053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違反法規內容
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使勞工延長工時;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