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富士全錄股份有限公司(本多雅)

主管機關
台北市 
公告日期
20180402 
處分日期
20140926 
處分字號
府勞動字第103349053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違反法規內容
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使勞工延長工時;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