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信實業有限公司(謝忠廷)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高雄市
- 公告日期
- 20250611
- 處分日期
- 20250402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檢字第114706803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款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桶槽從事焊接及動火作業之工作場所未確實「巡視」;又對於該場所焊接及動火之作業火災危害,未採「連繫調整」作為要求承攬人使勞工從事局限空間作業,有缺氧空氣、危害物質致危害勞工之虞者,應置備測定儀器,於作業前確認氧氣及危害物質濃度,並於作業期間採取連續確認之措施;其進入許可應由雇主、工作場所負責人或現場作業主管簽署後,始得使勞工進入作業;對勞工之進出,應予確認、點名登記,並作成紀錄保存三年;另使勞工進入局限空間從事焊接、切割、燃燒及加熱等動火作業時,應指定專人確認無發生危害之虞,並由雇主、工作場所負責人或現場作業主管確認安全,簽署動火許可後,始得作業。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