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徐旭東)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桃園市 
公告日期
20190610 
處分日期
20190402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80074507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98條第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7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化學設備及其附屬設備之改善、修理、清掃、拆卸等作業,應指定專人,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二、為防止危險物、有害物、高溫液體或水蒸汽及其他化學物質洩漏致危害作業勞工,應將閥或旋塞雙重關閉或設置盲板。三、…。;雇主對於勞工有暴露於高溫、低溫、非游離輻射線、生物病原體、有害氣體、蒸氣、粉塵或其他有害物之虞者,應置備安全衛生防護具,如安全面罩、防塵口罩、防毒面具、防護眼鏡、防護衣等適當之防護具,並使勞工確實使用。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