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原益企業有限公司(陳錦秀)

主管機關
台南市 
公告日期
20250410 
處分日期
20250328 
處分字號
南市勞安字第1140373075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16條第14款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勞動場所作業之車輛機械,未使駕駛者或有關人員負責執行下列事項:十四、使用座式操作之配衡型堆高機及側舉型堆高機,應使擔任駕駛之勞工確實使用駕駛座安全帶。但駕駛座配置有車輛傾倒時,防止駕駛者被堆高機壓傷之護欄或其他防護設施者,不在此限。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