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珮甄即永昇吊車行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公告日期
- 20201013
- 處分日期
- 20200618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90202508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35條第2項第3款、第38條第1項第1、2、4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對於使用移動式起重機吊掛搭乘設備搭載及吊升人員作業,勞工有遭受起重機翻倒危害及物體飛落危害危險之虞,於起重機過負荷警報聲響後繼續吊掛作業,未符合不得超過該起重機作業半徑所對應之額定荷重百分之五十規定,及移動式起重機搭乘設備由直結式擅自變更為吊掛式未經簽認;起重機載人作業前未進行試吊測試,確認其平衡性及安全性無異常;未將起重機外伸撐座全部伸出。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