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硝股份有限公司(林宏信)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公告日期
- 20170911
- 處分日期
- 20170718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6016997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75條第1項第6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其他有因靜電引起爆炸、火災之虞之化學設備或其附屬設備有因靜電引起爆炸或火災之虞者,應採取接地使用除電劑、加濕、使用不致成為發火源之虞之除電裝置或其他去除靜電之裝置。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