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人造樹脂廠股份有限公司(廖龍星)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公告日期
- 20240915
- 處分日期
- 20240704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5187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95條、第287條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化學設備或其配管存有腐蝕性之危險物或閃火點在65℃以上之化學物質之部分為防止爆炸、火災、腐蝕及洩漏之危險該部分未依危險物、化學物質之種類、溫度、濃度、壓力等使用不易腐蝕之材料製造或裝設內襯等;雇主對於勞工有暴露於高溫、低溫、非游離輻射線、生物病原體、有害氣體、蒸氣、粉塵或其他有害物之虞者未置備安全衛生防護具如安全面罩、防塵口罩、防毒面具、防護眼鏡、防護衣等適當之防護具並使勞工確實使用。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
- 公司名稱
- 長春人造樹脂廠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華西路8號
- 公司狀態
- 核准設立
- 營業項目
- 鍊銅,未分類其他玻璃及其製品製造,其他人造纖維製造,其他化學原材料製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