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機飾代館(朱淑華)

主管機關
高雄市 
公告日期
20250409 
處分日期
20250225 
處分字號
高市勞條字第114312108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並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按件計酬者亦同。 
罰鍰金額
40000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