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裁罰
選單
裁罰
奇機飾代館(朱淑華)
主管機關
高雄市
公告日期
20250409
處分日期
20250225
處分字號
高市勞條字第114312108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並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按件計酬者亦同。
罰鍰金額
40000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