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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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
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
主管機關
台北市
公告日期
20121001
處分日期
20120724
處分字號
府勞動字第101023143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24條;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正常工時超過法令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使女工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