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銓土木工程有限公司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職業安全衛生署 
公告日期
20190805 
處分日期
20190513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80201912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3條第1款、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9條第1項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對勞工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對於使用對地電壓在一百五十伏特以上移動式或攜帶式電動機具,為防止因漏電而生感電危害,未於各該電動機具之連接電路上設置適合其規格,具有高敏感度、高速型,能確實動作之防止感電用漏電斷路器;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使用國家標準CNS4750型式之施工架,未符合國家標準同等以上之規定。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