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普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廖聰賢)

主管機關
台北市 
公告日期
20160119 
處分日期
20151119 
處分字號
北市勞動字第104355935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違反法規內容
延長勞工工作時間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