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均工程有限公司

主管機關
台北市 
公告日期
20150305 
處分日期
20141230 
處分字號
府勞職字第10338829106號 
違法法規法條
1.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第2項。;2.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3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致發生第37條第2項第1款之職業災害。;3.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53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致發生第37條第2項第1款之職業災害。 
違反法規內容
1.未於事前以書面告知有關從事模板作業之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職業安全衛生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2.對於模板角材等材料之堆放,未置放於穩固、平坦之處,整齊緊靠堆置,其高度不得超過1.8公尺。;3.對於堆置物料,為防止倒塌、崩塌或掉落,未採取繩索捆綁、護網、擋樁、限制高度或變更堆積等必要設施,並禁止與作業無關人員進入該等場所。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