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新興業股份有限公司(馬昱謹)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公告日期
- 20250109
- 處分日期
- 20241114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6901D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71條第1款、第2款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7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對於易引起火災危險之場所,設置有火花成為發火源之虞之乙炔熔接裝置設備及應標示嚴禁煙火及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並規定勞工不得使用明火;對於作業場所有可燃性氣體(中間樁孔測得可燃性氣體42%),未依危險特性採取通風、換氣等措施,並指定專人對於前述氣體之濃度,於作業前測定之及氣體之濃度達爆炸下限值之30%以上時,應即刻使勞工退避至安全場所,及停止使用煙火及其他為點火源之虞之機具,並應加強通風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
- 公司名稱
- 協新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港埔里港埔三路91巷7號
- 公司狀態
- 營業項目
- 未分類其他專門營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