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周邦基)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新竹縣
- 公告日期
- 20251111
- 處分日期
- 20250709
- 處分字號
- 114年府勞資字114393384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2項
違反事項
依第三十條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二週內至少應有二日之例假,每四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八日,每八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十六日
- 罰鍰金額
- 20000
- 備註說明
依第三十條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二週內至少應有二日之例假,每四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八日,每八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