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新機械股份有限公司(林佳興)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公告日期
- 20240612
- 處分日期
- 20240415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130097706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5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08條第4款及第5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09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物料之搬運,應儘量利用機械以代替人力,凡40公斤上物品,以人力車輛或工具搬運為原則,500公斤上物品,以機動車輛或其他機械搬運為宜;…。;雇主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四、可燃性氣體、有毒性氣體及氧氣之鋼瓶,應分開貯存。五、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應安穩置放並加固定及裝妥護蓋。六、…。;雇主對於乙炔熔接裝置及氧乙炔熔接裝置,為防止氧氣背壓過高、氧氣逆流及回火造成危險,應於每一吹管分別設置安全器。…。;雇主對電焊作業使用之焊接柄,應有相當之絕緣耐力及耐熱性。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
- 公司名稱
- 弘新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地址
- 臺北市北投區致遠一路2段2號6樓之1
- 公司狀態
- 營業項目
- 未分類其他機械器具批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