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新機械股份有限公司(林佳興)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桃園市 
公告日期
20240612 
處分日期
20240415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130097706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5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08條第4款及第5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09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物料之搬運,應儘量利用機械以代替人力,凡40公斤上物品,以人力車輛或工具搬運為原則,500公斤上物品,以機動車輛或其他機械搬運為宜;…。;雇主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四、可燃性氣體、有毒性氣體及氧氣之鋼瓶,應分開貯存。五、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應安穩置放並加固定及裝妥護蓋。六、…。;雇主對於乙炔熔接裝置及氧乙炔熔接裝置,為防止氧氣背壓過高、氧氣逆流及回火造成危險,應於每一吹管分別設置安全器。…。;雇主對電焊作業使用之焊接柄,應有相當之絕緣耐力及耐熱性。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
 
公司地址
臺北市北投區致遠一路2段2號6樓之1 
公司狀態
 
統一編號
28177339   外部資訊  
營業項目
未分類其他機械器具批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