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慶輝即桃園市私立以樂居家長照機構

主管機關
桃園市 
公告日期
20250305 
處分日期
20250121 
處分字號
114年府勞條字1140011278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基法第24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罰鍰金額
20000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