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慧如即新永盛66號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職業安全衛生署 
公告日期
20250915 
處分日期
20250829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40254150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4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水上作業勞工有落水之虞時,除未使勞工穿著救生衣,未設置監視人員及救生設備外,且未符合下列規定:一、使用水上動力船隻,應設置滅火器及堵漏設備。二、使用水上動力船隻於夜間作業時,應依國際慣例懸掛燈號及有足夠照明。三、水上作業,應備置急救設備。四、水上作業時,應先查明舖設於水下之電纜管路及其他水下障礙物位置,經妥善處理後,再行施工。五、有水上、岸上聯合作業情況時,應設置通訊設備或採行具聯絡功能之措施,並選任指揮聯絡人員,致發生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1款之職業災害。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
職業災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