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星皓即中正浪板工程企業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公告日期
- 20251015
- 處分日期
- 20250901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3947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5條第1項、第2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228條、第241條、第281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處所進行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未以架設施工架或其他方法設置工作台。…;雇主對勞工於以石綿板、鐵皮板、瓦、木板、茅草、塑膠等易踏穿材料構築之屋頂及雨遮,或於以礦纖板、石膏板等易踏穿材料構築之夾層天花板從事作業時,為防止勞工踏穿墜落,未採取下列設施:一、規劃安全通道,於屋架、雨遮或天花板支架上設置適當強度且寬度在三十公分以上之踏板。二、於屋架、雨遮或天花板下方可能墜落之範圍,裝設堅固格柵或安全網等防墜設施;雇主對於電氣機具之帶電部分(電熱器之發熱體部分,電焊機之電極部分等,依其使用目的必須露出之帶電部分除外),如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有因接觸(含經由導電體而接觸者,以下同)或接近致發生感電之虞者,未設防止感電之護圍或絕緣被覆。…;雇主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
- 職業災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