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磨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朴昶奎)

主管機關
產業園區管理局 
公告日期
20250306 
處分日期
20250304 
處分字號
經園環安字第1140101742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2項 
違反法規內容
工作日延長工時未加給工資;將二週內工作時間加以分配,但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超過二小時 
罰鍰金額
40000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