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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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
達磨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朴昶奎)
主管機關
產業園區管理局
公告日期
20250306
處分日期
20250304
處分字號
經園環安字第1140101742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2項
違反法規內容
工作日延長工時未加給工資;將二週內工作時間加以分配,但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超過二小時
罰鍰金額
40000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