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興育樂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李明珍)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新竹縣
- 公告日期
- 20211225
- 處分日期
- 20211006
- 處分字號
- 110年府勞資字110393439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項;勞動基準法第39條;勞動基準法第55條第3項
違反事項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但年度終結未休之日數,經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於次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第一項所定退休金,雇主應於勞工退休之日起三十日內給付,如無法一次發給時,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分期給付。本法施行前,事業單位原定退休標準優於本法者,從其規定
- 罰鍰金額
- 400000
- 備註說明
- 公司名稱
- 再興育樂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地址
- 新竹縣湖口鄉長安村10鄰再興路350號
- 公司狀態
- 營業項目
- 高爾夫球場及練習場,餐廳,未分類其他農作物栽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