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水電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主管機關
台北市 
公告日期
20141202 
處分日期
20141003 
處分字號
府勞職字第103374328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款,致發生第37條第2項第1款之職業災害。 
違反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未「確實巡視」並「指揮」命令停止該危險作業;亦未採積極具體作為「連繫」及要求承攬人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2條之規定,對於勞工有墜落危險之場所,應設置警告標示,並禁止與工作無關之人員進入,致發生承攬人所僱勞工墜落死亡職業災害。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