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記小吃店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苗栗縣 
公告日期
20170705 
處分日期
20170612 
處分字號
府勞資字第1060110010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