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元明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職業安全衛生署 
公告日期
20171121 
處分日期
20170807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60203477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第2項 

違反事項

將工程部分交付再承攬時,未於事前以書面具體告知再承攬人有關工作場所之工作環境、被刺等危害因素暨職業安全衛生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