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利汽車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雲財福)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產業園區管理局
- 公告日期
- 20251111
- 處分日期
- 20251013
- 處分字號
- 經園高屏字第114010282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第15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0條第1項;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第5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0條第1項
違反事項
製造者、輸入者、供應者或雇主應依實際狀況檢討安全資料表內容之正確性,適時更新,並至少每三年檢討一次。;雇主對裝有危害性化學品之容器,應依附表一規定之分類及危害圖式,參照附表二之格式明顯標示下列事項,所用文字以中文為主,必要時並輔以作業勞工所能瞭解之外文。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