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利汽車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雲財福)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產業園區管理局 
公告日期
20251111 
處分日期
20251013 
處分字號
經園高屏字第1140102820號 
違法法規法條
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第15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0條第1項;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第5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0條第1項 

違反事項

製造者、輸入者、供應者或雇主應依實際狀況檢討安全資料表內容之正確性,適時更新,並至少每三年檢討一次。;雇主對裝有危害性化學品之容器,應依附表一規定之分類及危害圖式,參照附表二之格式明顯標示下列事項,所用文字以中文為主,必要時並輔以作業勞工所能瞭解之外文。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