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詠勝即翔順工程行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職業安全衛生署 
公告日期
20250915 
處分日期
20250807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40253672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0條第1項第3款、第4款;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第133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4款、第5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未符合下列規定:一、…三、梯腳與地面之角度應在七十五度以內,且兩梯腳間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腳部有防滑絕緣腳座套。四、有安全之防滑梯面;雇主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雇主對於模板支撐組配、拆除(以下簡稱模板支撐)作業,未指派模板支撐作業主管於作業現場辦理下列事項:一、決定作業方法,指揮勞工作業。…三、監督勞工確實使用個人防護具。四、確認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之有效狀況。五、前二款未確認前,應管制勞工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作業,致發生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1款之職業災害。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
職業災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