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龍鋼業有限公司(羅時達)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公告日期
- 20250811
- 處分日期
- 20250620
- 處分字號
- 114年府勞檢字第1140162832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63條第1項第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4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62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使用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之勞工,應使其檢視荷物之形狀、大小及材質等特性,以估算荷物重量,或查明其實際重量,並選用適當吊掛用具及採取正確吊掛方法。;以動力驅動之衝壓機械及剪斷機械(以下簡稱衝剪機械),應具有安全護圍、安全模、特定用途之專用衝剪機械或自動衝剪機械(以下簡稱安全護圍等)。;雇主對於使用固定式起重機、移動式起重機或人字臂起重桿(以下簡稱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之勞工,應僱用曾受吊掛作業訓練合格者擔任。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