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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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
京東小吃店
主管機關
高雄市
公告日期
20160120
處分日期
20150727
處分字號
高市勞條字第104358068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24條;勞動基準法第36條
違反法規內容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