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鼎鋼品有限公司(林明榮)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職業安全衛生署 
公告日期
20251205 
處分日期
20251016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40254805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第17條、第39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0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使勞工於營繕工地從事物料傳遞作業時,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未訂定墜落災害防止計畫,亦未依風險控制之先後順序規劃採取適當墜落災害防止設施;對於不能藉高空工作車或其他方法安全完成之高度2公尺以上之物料傳遞作業,未設置適當之施工架;對於使用合梯從事作業,使用梯腳與地面之角度未在75度以內,且兩梯腳間未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致發生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1款之職業災害。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