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王泰峰)

主管機關
高雄市 
公告日期
20250409 
處分日期
20250217 
處分字號
高市勞條字第114303804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6條 
違反法規內容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晝夜輪班制更換工作班次未依規定給予休息;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罰鍰金額
80000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