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瓚企業社(李宗岳)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金門縣
- 公告日期
- 20240821
- 處分日期
- 20240821
- 處分字號
- 府社勞字第1130074282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9條
違反事項
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
- 罰鍰金額
- 20000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