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昇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主管機關
金門縣 
公告日期
20151028 
處分日期
20151028 
處分字號
府社勞字第1040082411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24條;勞動基準法第36條;勞動基準法第39條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三、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之。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