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 本系統提供勞動法令違規事業單位查詢,資料僅供參考。如有疑問請洽各主管機關。
對於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未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及未指導協助承攬事業單位之安全衛生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