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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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
宣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高志明)
主管機關
台北市
公告日期
20150505
處分日期
20150302
處分字號
府勞動字第103388028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違反法規內容
正常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