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鹿潔身)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桃園市 
公告日期
20181005 
處分日期
20180817 
處分字號
107年府勞檢字1070191886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基法第30條第2項 

違反事項

雇主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逕自分配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間於其他工作日;或雖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超過二小時或每週超過四十八小時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