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昌耀即裕和企業社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高雄市 
公告日期
20251013 
處分日期
20250828 
處分字號
高市勞檢字第114717596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1款 

違反事項

對於堆放或處置物料,未採取繩索捆綁、護網、檔樁、限制高度或變更堆積等必要設施,致所僱勞工發生遭散裝衣物堆崩塌壓砸之重大職業災害。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