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澔工程有限公司(呂學樺)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公告日期
- 20181210
- 處分日期
- 20181011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70255002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06條第4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8條之8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8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高壓氣體容器,不論盛裝或空容器,使用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四、容器使用時應加固定。五、…。;高空工作車之構造,應符合國家標準一四九六五規定。;雇主對於工作場所有物體飛落之虞者,應設置防止物體飛落之設備,並供給安全帽等防護具,使勞工戴用。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