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揚起重工程行(楊清雄)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高雄市 
公告日期
20180419 
處分日期
20180205 
處分字號
高市勞檢字第107702411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4條 

違反事項

對於危險性機械(吊升荷重3公噸以上之移動式起重機),其操作人員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訓練或經技能檢定考試合格。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