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敬堯即連宸商行(陳敬堯)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新竹縣
- 公告日期
- 20251111
- 處分日期
- 20251005
- 處分字號
- 114年府勞資字114393569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勞動基準法第35條;勞動基準法第38條
違反事項
未置備勞工工資清冊。;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未逐日計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未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 罰鍰金額
- 100000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