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敬堯即連宸商行(陳敬堯)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新竹縣 
公告日期
20251111 
處分日期
20251005 
處分字號
114年府勞資字1143935690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勞動基準法第35條;勞動基準法第38條 

違反事項

未置備勞工工資清冊。;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未逐日計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未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罰鍰金額
100000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