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潮慶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公告日期
- 20250208
- 處分日期
- 20241216
- 處分字號
- 113年府勞檢字1130355157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77條1項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77條1項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雇主對勞工於以石綿板、鐵皮板、瓦、木板、茅草、塑膠等易踏穿材料構築之屋頂及雨遮,或於以礦纖板、石膏板等易踏穿材料構築之夾層天花板從事作業時,為防止勞工踏穿墜落,應採取下列設施:一、規劃安全通道,於屋架、雨遮或天花板支架上設置適當強度且寬度在30公分以上之踏板。;雇主對勞工於以石綿板、鐵皮板、瓦、木板、茅草、塑膠等易踏穿材料構築之屋頂及雨遮,或於以礦纖板、石膏板等易踏穿材料構築之夾層天花板從事作業時,為防止勞工踏穿墜落,應採取下列設施:三、指定屋頂作業主管指揮或監督該作業。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