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華營造有限公司

主管機關
台北市 
公告日期
20141007 
處分日期
20140828 
處分字號
府勞職字第103354669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1.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款。;2.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3.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3、5款。;4.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20條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違反法規內容
1.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於工地作業有頭顱受創等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工作場所,未依規定將承攬人納入協議組織運作,未「確實巡視」並「指揮」命令停止該危險作業;亦未採積極具體作為「連繫」及要求承攬人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規定,使勞工確實戴用合格之安全帽。;2.對於勞工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3一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4.對於設置之護欄,未依規定設置上欄杆、中欄杆、腳趾板及杆柱等構材。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