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順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平鎮廠(陳王苑芬)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公告日期
- 20180410
- 處分日期
- 20180205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70030519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43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7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機械之原動機、轉軸、齒輪、帶輪、飛輪、傳動輪、傳動帶等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應有護罩、護圍、套胴、跨橋等設備。;雇主對於勞工有暴露於高溫、低溫、非游離輻射線、生物病原體、有害氣體、蒸氣、粉塵或其他有害物之虞者,應置備安全衛生防護具,如安全面罩、防塵口罩、防毒面具、防護眼鏡、防護衣等適當之防護具,並使勞工確實使用。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
- 公司名稱
- 志順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民治街26巷9號2樓
- 公司狀態
- 營業項目
- 印刷,未分類其他塑膠製品製造,未分類其他家用器具及用品批發,其他瓦楞紙板及紙容器製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