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苗栗市公所(清潔隊)(余文忠)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職業安全衛生署 
公告日期
20250805 
處分日期
20250613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40252816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1條之2第1項第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57條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 

違反事項

對於使用道路作業之工作場所,為防止車輛突入等引起之危害,作業人員應戴有反光帶之安全帽,及穿著顏色鮮明有反光帶之施工背心,以利辨識。;搭載勞工於行駛中之貨車、垃圾車或資源回收車不得使勞工搭乘於因車輛搖動致有墜落之虞之位置。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