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丁彥哲)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公告日期
- 20210111
- 處分日期
- 20201127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90301952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9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16條第1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84條第2項第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77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75條第6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第167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升降機之升降路各樓出入口門,應有連鎖裝置,使搬器地板與樓板相差七.五公分以上時,升降路出入口門不能開啟之。;雇主對於勞動場所作業之車輛機械,應使駕駛者或有關人員負責執行下列事項:一、…。十二、堆高機於駕駛者離開其位置時,應採將貨叉等放置於地面,並將原動機熄火、制動。十三、…。;使用座式操作之堆高機,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二、配衡型堆高機及側舉型堆高機之駕駛座,應配置防止車輛傾倒時,駕駛者被堆高機壓傷之安全帶、護欄或其他防護設施。;堆高機應設置警報裝置。;雇主對於下列設備有因靜電引起爆炸或火災之虞者,應採取接地、使用除電劑、加濕、使用不致成為發火源之虞之除電裝置或其他去除靜電之裝置:一、…。六、其他有因靜電引起爆炸、火災之虞之化學設備或其附屬設備。;消費設備中有氣體漏洩致積滯之虞之場所,應設置可探測該漏洩氣體,且自動發出警報之氣體漏洩檢知警報設備,但液氧除外。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
- 公司名稱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4號1樓
- 公司狀態
- 核准設立
- 統一編號
- 03787101
- 營業項目
- 菸草製造,其他酒精飲料製造,未分類其他食品批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