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啓欽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桃園市 
公告日期
20250414 
處分日期
20250210 
處分字號
114年府勞檢字第11400259001號 
違法法規法條
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63條第1項第6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63條第1項第9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64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使用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之勞工,應使其辦理下列事項:一、…。六、當荷物起吊離地後,不得以手碰觸荷物,並於荷物剛離地面時,引導起重機具暫停動作,以確認荷物之懸掛有無傾斜、鬆脫等異狀。七、…。;雇主對於使用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之勞工,應使其辦理下列事項:一、…。九、確認荷物之放置場所,決定其排列、放置及堆疊方法。十、…。;雇主對於起重機具之作業,應規定一定之運轉指揮信號,並指派專人負責指揮。但起重機具操作者單獨作業時,不在此限。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