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啓欽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公告日期
- 20250414
- 處分日期
- 20250210
- 處分字號
- 114年府勞檢字第1140025900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63條第1項第6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63條第1項第9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64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使用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之勞工,應使其辦理下列事項:一、…。六、當荷物起吊離地後,不得以手碰觸荷物,並於荷物剛離地面時,引導起重機具暫停動作,以確認荷物之懸掛有無傾斜、鬆脫等異狀。七、…。;雇主對於使用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之勞工,應使其辦理下列事項:一、…。九、確認荷物之放置場所,決定其排列、放置及堆疊方法。十、…。;雇主對於起重機具之作業,應規定一定之運轉指揮信號,並指派專人負責指揮。但起重機具操作者單獨作業時,不在此限。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