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江程金)

主管機關
職業安全衛生署 
公告日期
20250415 
處分日期
20250304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40250910A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12條之1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3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未依其事業單位之規模、性質,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要求各級主管及負責指揮、監督之有關人員執行;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下之事業單位,得以安全衛生管理執行紀錄或文件代替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