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職業安全衛生署 
公告日期
20171121 
處分日期
20170804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60203428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4條 

違反事項

設置鍋爐及高壓氣體特定設備係屬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具有危險性之設備,其操作人員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訓練或經技能檢定之合格人員充任之。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