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台北市 
公告日期
20160614 
處分日期
20160422 
處分字號
北市勞職字第105369069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款。 

違反事項

對再承攬人所僱勞工於高度2公尺以上從事管線推進作業有墜落等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鋼構工作場所,未「確實巡視」並「指揮」命令停止該危險作業,亦未採積極具體作為「連繫」及要求承攬人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