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張靖明)

主管機關
台南市 
公告日期
20250410 
處分日期
20250314 
處分字號
南市勞安字第1140392901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違反法規內容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罰鍰金額
40000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