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旺企業有限公司(張鳳霞)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公告日期
- 20220608
- 處分日期
- 20220324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102014912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受處分人承建位於新竹縣竹北市智慧二路之「竹北市勝利國中校舍興建工程─模板工程(建號:(110)府建字第00241號)」,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二樓樓板等場所從事模板組立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設置前項設備有困難,或因作業之需要臨時將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開啟或拆除者,未採取使勞工使用安全帶等防止墜落措施,違反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設置前項設備有困難,或因作業之需要臨時將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開啟或拆除者,應採取使勞工使用安全帶等防止墜落措施。...。」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雇主對下列事項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五、防止有墜落、物體飛落或崩塌等之虞之作業場所引起之危害。...」規定。前開違法事實經本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於111年3月15日派員前往實施勞動檢查時發現並查證屬實,違反事實洵堪認定,爰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3條第2款規定,處分如主旨。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