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牛貳鍋物(洪立人)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金門縣 
公告日期
20250808 
處分日期
20250808 
處分字號
府社勞字第1140069053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罰鍰金額
10000 
備註說明